A cynic knows the price of everything and the value of nothing.- - Oscar Wil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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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February 11, 2008

停用 Xanga 聲明

茲因 Xanga 持續違背使用者意願,在 Xanga 版面上刊登廣告,

本人宣佈,即時停止再使用 Xanga 作為網上日記工具。

今後任何網上日記,將改在 Facebook 中發表。

 


Thursday, January 10, 2008

今天,是香港法治史上
可恥、黑暗的一天

2008 年 1 月 10 日下午,高等法院頒令,禁制民間電台復播。

從今以後,香港政府可以申請用禁制令的形式,
實質上繼續用一條違憲的法令來拘控市民。

從今以後,香港政府可以不用立法,就變相加重刑事罪行的刑罰。
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訊息等的最高刑罰是罰款 50,000 元,
違反禁制令的民事藐視罪卻可處以無法定限制的監禁或罰款。

從今以後,除了釋法,香港政府又多了一件讓法院形同虛設的法寶。

這一切混亂的根源,來自於一件大家可能還有印象的案件︰
Koo Sze Yiu and others v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AR (FACV 12, 13/2006)
其實即是「秘密監察行政命令案」。

大家還記得的話,立法會曾經於 2006 年 8 月連開四天會議,
趕工審議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》。
為何要趕工呢?因為追死線嘛。那麼,為何有死線呢?

原來,在 2005 年,在接連兩宗區院案件中,法院指責政府違憲進行秘密監察。
曾蔭權於是想出了寫一道行政命令,作為繼續違憲行事的法律依據。
2006 年 2 月,高院裁定行政命令繼續違憲,
但政府引用了一些外國普通法案例,要求保住違憲的法令,
結果法官容許違憲的東西在六個月內「暫時有效 (Temporary Valid)」,
由是得出了 2006 年 8 月的死線。

經過一系列上訴後,終審庭在 2006 年 7 月推翻了「暫時有效令」,
卻代之以「暫緩判決令 (Suspension to Declare Unconstitutional)」,讓違憲的東西留到 8 月。
兩者的分別是,
政府抓著前一道命令執法,毋須為造成任何損害,承擔任何民刑事法律責任,
但在後一道命令下,政府堅持執行違憲法律,將要對損害承擔法律責任。

到了這次民間電台案,裁判官在判定法律違憲後,下了「暫緩判決令」
假設當局繼續執法,被捕者日後仍可以為非法執法要求法院救濟;
但若事態變成了有一道禁制令,當局就變成了是執行一道法院命令,
不但執法者免受法律責任的束縛,被捕者也未必再可以得到救濟,
於是高院就無異於以「禁制令」的形式,實質推翻了下級法院的「暫緩執行令」,
使行政當局可以肆無忌憚地執行違憲的法律,將市民僅餘的保障也剝奪掉。

從釋法,到行政命令,到暫時有效令或者暫緩執行令,再到禁制令,
層出不窮的手段與命令,將法院逐步矮化為執行行政當局意旨的橡皮圖章。
只要聽聽馮驊法官那句指責民間電台「有條件犯法」,
卻完全漠視了所謂「法律」根本違憲、根本侵犯公民權利的事實,
我們就不要再奢談香港有甚麼「司法獨立」。


絕非擦鞋,是最急迫、誠懇的呼籲
梁家傑在2008年1月9日立法會會議席上的動議修正案發言

(梁家傑在當天的會議上提出以下修正案︰本會察悉行政長官在參與選舉期間,曾就解決本港政制爭議作出多項具體承諾,但政府當局於20071212發表的《政制發展綠皮書》公眾諮詢報告,不但完全沒有履行該等承諾,更扭曲市民要求盡快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的意願,未有就雙普選訂定具體和明確的時間表及路線圖,以致未能早日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全面普選,本會因此對行政長官作出強烈譴責;此外,本會認為應不遲於2012年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。

主席女士︰

看着這份由特首曾蔭權提交的《政制發展綠皮書》公眾諮詢報告,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報告作出的《決定》,我可以用四個字作形容︰「公道不彰」。

「有得揀,你至係老闆」。香港人要一人一票選特首和全部立法會議員,其實都只是希望有機會從定期的政策辯論中,從不同的思維之間,找到政府施政的基礎和方向;令特首能真正立足於七百萬人的福祉做決定,不用只仰商界的鼻息行事。使社會變得更平衡,更公道。

不公道的報告、不平衡的政制、不公道的政策

特首的報告承認過半數市民支持2012雙普選的事實,卻抓着市民務實的心理,取巧地問:『若果2012沒有特首普選,市民是否接受得了2017?』,然後大肆宣揚說2017達致普選特首會較易達共識。其實,既得利益者大可以將問題一直問下去︰若沒有2017,那麼2022呢?2027呢 ...... 一直問到2047。

普選本來是現在執政的特首在選舉時許下的鄭重承諾,現在已降格為一筆政府拖完再拖的債;建制派更像一些租霸,欺負勢單力弱的業主︰我今個月就是不交租,要下個月才交,接受不接受就隨你!公道不彰,實在莫此為甚。

不公道的報告為不公道的政治制度延續生命,既得利益者在不公道政治制度的庇蔭下,繼續蠶食公眾利益。股市風光、通脹當前,大財團大富豪可以減稅;過百萬市民卻仍活在貧窮線之下,長者生果金十年不增;新利潤協議讓電力公司可以繼續建廠房賺大錢,所謂排污罰款根本隔靴搔癢;舊區重建只照顧政府的收入和大發展商的商機,卻將聚居多年的左鄰右里打散各處,社區面貌與傳統蕩然無存。

不平衡的政制做成不公道的政策。

本來,我們爭取的政制改革,就是要為改革施政、消除不公道帶來契機。但既得利益者無所不用其極,務求保住自己的利益,以及這些利益所仰賴的制度。起碼在今後十年,畸型的制度仍然存在,未來在議會爭取民主的同僚們,將要繼續面對在既得利益者操控的政制下動彈不得的困局。

在這困局中,當權者在權力的私相授受中逐漸摒棄阻手阻腳的制度和理性、客觀、忠於事實真相的態度,並以混淆黑白、顛倒是非的施政作風取代。政改建議被否決後,政府沒有反省方案本質上如何與民主原則相違背,卻傾盡火力指責異見者「妨礙普選」;城市規劃機制使政府變得非常被動,城規會公信力日減,但發展局依然未有進一步修改城規條例的打算;辭職的前教育高官竟可繞過公務員守則參選人大,既有制度形同虛設。

曾蔭權背信違諾、製造陷阱

市民熱切期望政制改革可以早還香港一個公道。但得到的卻是一個「公道不彰」的政改報告。身兼報告撰寫者及特區施政領導人的行政長官,自然難辭其咎。記得曾蔭權在競選連任、提及政制問題時是何等豪氣干雲,誓言「要與香港人玩鋪勁」,在政改綠皮書中拿出三個符合國際公認標準,有時間表,路線圖的普選方案,更要把有六乘人支持者向中央推薦,使成為徹底解決普選訴求的「終極方案」,在任內徹底解決普選問題,「不交給下手去做」。

在曾蔭權啟動他的政改大計以來,他的所有承諾竟然無一兌現︰三個方案變成有七十多種組合的ABC大雜燴;遵守國際公認標準的特區政府原來不用理會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廿五條,功能組別可以繼續留存萬世;2017普選必須在2012年後再「過五關」,換言之將肯定成為曾蔭權留給下一任特首的政治炸彈。

事實上,曾蔭權在競選時還曾經提出,若果他的新政改方案再被立法會否決,他任內就不會再提新方案。曾蔭權當天這句話,再結合今天這個扭曲民意、背信違諾的綠皮書及報告,使人不得不懷疑政府與建制派的意圖,就是再複製一次零五年的政改陷阱,迫使香港社會在「爛橙」與「沒有橙吃」之間,作出無奈而違心的選擇。

事到如今,我們實在不用再對曾蔭權、對特區政府,以至整個建制派有絲毫的浪漫幻想。從《聯合聲明》說特區立法機關將由民主選舉產生開始,港人等待民主期票的兌現,已經等待了足足二十四年。我們不可能再等待十二年,祈求當局給我們恩賜民主。

公民必須自救,必須覺醒

曾蔭權的報告書和人大的決定,將香港的民主發展帶到十字路口。我們可以選擇繼續像過去24年一樣,任由建制派再繼續用不斷後退的時間表和假民主方案來愚弄我們、欺騙我們。我們也可以選擇反其道而行,以公民自救來還香港一個公道。

市民應當痛定思痛,深切明白民主和民生不可割裂的關係。當大家都明白公平的選舉對於建立我們想要的香港是何等重要之日,也是香港民主運動成就之時。

只有這樣的覺醒,我們才有可能阻止曾蔭權再次搬出零五年的方案;只有這樣的覺醒,我們才可能消滅建制派借2012方案,安插更多特權分子的痴心妄想;只有這樣的覺醒,當權者才會意識到民意不可侮辱,才會認認真真地跟社會商討出貨真假實的普選方案,從而解決管治問題,杜絕不公道的施政,為我們的社會還原是非與黑白。

我們隨時預備好跟任何有誠意建設民主的官員和政黨,探討所有不偏離民主原則的方案;至於任何企圖拖民主後腿的假普選方案,假普選時間表,我們絕不會為其背書。

今天,我們通過議案與修正案的辯論,完成了我們作為議會內成員的責任。到一月十三日星期天,我們就需要每一位支持民主的市民站出來上街,履行他們的責任。

主席女士,我謹此陳辭,提出修正案,並相約每一位願意為自己、為下一代發出民主呼聲的朋友,在星期日下午三時,齊集維園,一起出發,再踏民主的征途。


Thursday, December 27, 2007

呢班仆街根本就係宿醉未醒!
Wigan 1 Newcastle 0

憤怒!憤怒!

整支球隊,基本上就是剛剛放完假、餘興未消,
甚至還帶著酒氣上場的一堆他媽的狗屎!

頭號狗屎肯定是大 Sam。
如果荷西安歷基根本沒有傷,為何不正正經經打 442 呢?
無端端要尼索比亞打閘,派出不在狀態的杜夫,
結果整場左路塞車,中場一盤散沙;
還有,我從不知道維杜卡是有能力打單箭頭的。

狗屎二號非安利莫屬。
每一次(真的是每一次)拿球,起碼控出兩碼外,
看著他下半場連橫傳球也傳出界,我真的想立時殺死他。

狗屎三號,我會選謝利美。
嘩,他遠射撻 Q 的比率肯定超過六成。

同樣道理,狗屎四號應該讓比耶當選。
他有四成的後場解圍是解上天,過不了半場的。

不幸地,連我一向十分信任的基雲也要成為狗屎五號。
這倒不是因為那一球罰球,不能算是他的錯。
但下半場尾那一球倒掛底線,說他不是在發夢肯定是騙人。

其他球員其實大致上均是狗屎一號所累,罪不致(成)「屎」。
反而有兩人,我覺得是發揮正常的︰泰萊與史密夫。


Wednesday, November 21, 2007

「政治家」又來了......

當年說自己是「政治家」參選立法會,
結果落得慘敗收場的孫柏文,
(他的慘敗,尤甚於當年同樣有份出選的另一位本年度區選紅人
那位紅人當年起碼撈到 2.64% 的票,他卻只有 0.43%)
現在經常拿著一個學會研究總監的朵四處招搖,
但香港大概沒有哪一間大學、哪一個政黨的政策研究會拿這個學會當認真。
原因很簡單,即使他們如何常常搬出亞當斯密、佛利民來當招牌,
學術研究講求的是細緻調查、小心求證,
連這一點也達不到,即使用多少 Jargons,也不過是胡扯。

孫柏文今天又向我們示範他的功力了。
http://appledaily.atnext.com/template/apple/art_main.cfm?iss_id=20071121&sec_id=15307&subsec_id=15320&art_id=10444835&cat_id=5885349&coln_id=5673918

起碼在有關「禁止拉票區」的問題上,我比他更有發言權。
原因?因為我在選舉日當天的工作,正是協助候選人監察對手在禁止拉票區的行為。

法例對於禁止拉票區內不得進行的拉票行為,是有一套嚴格的規範的。
(孫研究總監如此崇尚自由,未知有沒有興趣研究一下「禁止拉票區」與拉票自由的關係?)
但簡言之,假若任何人(包括候選人)未有在禁止拉票區內做出法例禁止的行為,
他 / 她客觀上就不算是在拉票,完全有權逗留在區內。
(「法律沒有禁制的就可以做」,這是自由社會的信條,孫研究總監不會不知吧?)

事實上,公民黨的選舉機器,對於如何在這法例的規範內行事是相當清楚的。
當天我比候選人較遲進入禁止拉票區,候選人就向我說明了行事的準則︰
只可說兩句「你好」「多謝你」,不要多言,不要主動握手,不要打手勢,
連叫人「踴躍投票」、「記得投票」也不可。
於是連續數小時,我們就像迎賓一樣,不斷點頭說「你好」「謝謝你」了事。
這就是候選人在禁止拉票區內可以逗留而不犯法的例子。

文章中有一個小 title 叫「知法犯法博打咩」,
如果作者是 refer to 禁止拉票區這一點的話,他最好就盡快收回這標題,因為,他錯得離譜。

提到明星級黨友,我也想告訴孫總監,有不少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,
也會經常現身在票站附近的禁止拉票區。
只要他們沒有犯規,選舉主任通常不會阻止他們。
如果公民黨因這行為而配上一個「膠」字,勞煩他們公平看待,給其他政團也補上一個。

但,我相信,最配得上這個「膠」字的,大概還是政治家本人了。
畢竟,在這個特區,通常以此稱呼自道的,均是「膠」人居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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